经过了1年的调查取证,河北省沧州大化TDI有限公司反倾销初裁胜诉。6月10日,国家商务部发布了2003年第21号公告,称原产于日本、韩国和美国的进口甲苯二异氰酸酯(TDI)(型号为TDI80/20)对我国同类产品存在倾销,并对国内产业造成实质损害,同时认定倾销和实质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初裁决定我国采取临时反倾销措施,自今年6月10日起,进口经营者在进口原产于日本、韩国和美国的被调查产品时,应依据初裁决定所确定的各公司的倾销幅度,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提供相应的现金保证金。
TDI广泛应用于汽车、家电、建筑、纺织等领域,是国际上公认的“两大一高”(工程投资大、生产控制难度大,科技含量高)的精细化工产品,我国每年的需求量大约有20万吨。沧州大化TDI公司投产以前,国内只有甘肃一厂家有少量生产,我国市场长期被外国生产商垄断。沧州大化TDI在2000年的顺利投产,打破了这种垄断局面,使我国TDI年产量由以前2000吨左右升至2001年的23000吨。但是市场的非正常发展也随之而来。在国内TDI市场需求稳定的情况下,进口激增,价格一路下滑,由2000年的每吨26000元滑落到最低每吨不到13000元,到2002年年初平均每吨下降了10000元,远远偏离了其实际价值。随着市场的波动,沧州大化TDI公司不得不以大大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企业的生存受到严重威胁。
沧州大化TDI有限公司为了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举起了世贸组织维护公平贸易的反倾销武器,2002年4月17日,他们代表国内甲苯二异氰酸酯产业,向原国家外经贸部提出了对原产于美国、日本、韩国的进口产品甲苯二异氰酸酯(TDI)(型号为TDI80/20)进行反倾销调查的申请。原外经贸部于2002年5月22日正式公告立案,美、日、韩三国共有10家企业向原国家经贸委申请参加应诉,其中美国企业5家,日本企业3家,韩国企业2家。
另据了解,有关利害关系方若对初裁有异议,可在公告发布之日起20天内,向我国商务部提出书面评论并附相关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