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质监局近日向全省质监系统下达了《关于加强对过氧乙酸等化学危险品及消毒剂监督管理的紧急通知》,对过氧乙酸产品实施生产许可证管理并加强对化学危险品及消毒剂的监督检查工作。
通知要求各地质监部门立即开展对辖区内过氧乙酸产品生产企业的摸底调查,为实施生产许可证管理做好准备;规定除过氧乙酸产品外,对于已宣布开始实施生产许可证发证工作的其他危险化学品,包括环氧乙烷、无机盐、氯碱等,特别是可以作为生产、加工各类消毒剂原料的氯碱中的次氯酸钠、次氯酸钙等产品,要严格依法进行管理,严格控制产品质量,对尚未申报生产许可证的企业要督促其尽快申办。待国家宣布发证结束并开始查处后,对无证生产销售的要坚决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