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宣布进口相关国家和地区苯酚用现金保证金形式。
本报讯记者吴文方报道:6月9日,我国商务部亮出苯酚反倾销初裁决定,宣布原产于日本、韩国、美国和台湾地区的进口苯酚有损害我国苯酚产业的倾销行为,即日起采用现金保证金形式实施临时反倾销措施。这标志着高桥分公司、燕化股份有限公司等国内主要苯酚生产企业的苯酚反倾销行动取得了初步胜利。
从2000年下半年开始,日本等国家和地区生产的苯酚,以不正常价格大量投向中国大陆市场,2000年比1999年增加47.16%,2001年比2000年增加117.96%,造成供求失衡价格猛跌,生产苯酚严重亏损,长此下 去企业难以为继的局面。为此,2002年2月,高桥分公司与燕山石化、中国石油吉林销售中心、蓝星哈尔滨公司等四家用异丙苯法生产苯酚的国内主要厂家决定利用WTO的规则,联合采取反倾销行动。
5月初参与这次行动的企业将申请书递交国家相关部门,6月被正式接受,8月正式立案并发问卷,从10月开始国家相关部门进行实地核查。在这一过程中,他们积极配合国家有关部门开展工作。同时,积极做好 下游企业工作,使下游企业明白,反倾销是为了保护国内企业正常生产经营,保护民族工业的生存发展,使下游企业理解反倾销、支持反倾销。他们还针对某些国家的企业作出停止苯酚出口中国大陆制造供需失衡的 阻挠反倾销举动,做好生产单位工作,使生产企业开足马力生产,并采取措施不让苯酚价格高过下游企业能承受的底线。同时,协调国内相关贸易单位,开辟新的进口渠道,使国内市场保持供需平衡。
2002年9月,即反倾销立案后的第一个月,由于苯酚反倾销立案影响和国内市场供求的基本平衡,苯酚的价格就开始逐步回升,企业苯酚生产因亏损难以为继的局面得到改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