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1.09.19   点击315次

本站讯近日,中国石化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高桥分公司炼油厂试生产的汽车用液化石油气通过专家评审。

专家认为,该厂生产的车用液化石油气符合SY7548-98汽车液化气技术要求。以该厂车用液化石油气为燃料的汽车可以满足上海市执行的DB-31/29-1998轻型汽车排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并优于使用市售汽油汽车的排放,其使用性能与进口液化气相当。

目前,该厂能向社会提供的车用液化气商品量可达1万吨/年,预计5年内能增至4万吨/年。上海市社会需求量近5年内预计将达到25万吨/年,因此该产品不仅环保效果好,而且市场前景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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