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学习宣传要求,压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市环境执法总队组织开展“典”护青山生态环境执法实践比拼活动,涌现出一批优质案例。案例涉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各编核心内容,兼具法条细致解读与一线实战剖析,充分展现执法队伍研学法典的深度和广度,彰显基层执法人员学法践典、攻坚克难的实干担当。现开设“典”护青山专栏,集中刊发优秀案例,推动法典落地见效。
2026年8月1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以下简称《法典》)正式施行。《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八条确立的油烟纠纷友好协商机制,让基层执法者在行政处罚之外,多了一条化解矛盾的路。
餐饮油烟一直是中心城区环境投诉的“大户”。商户要经营,居民要安静,两方诉求天然对立。法律能够判定“超标”,能够处以罚款,却难以直接化解“积怨”。单纯的技术执法,可以解决油烟浓度的“数据”,却难以抚平居民的“情绪”。
《法典》带来的三个变化
《法典》在餐饮油烟领域实现了三个重要升级:
治理逻辑发生转变。《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偏重事后处罚,《法典》则将管控关口前移至选址和准入环节,实现了从“事后整改”到“事前预防”的转变。
经营者义务更加明确。实际指定了唯一技术路径,《法典》将原先“安装油烟净化设施”的表述修改为“按照规定安装油烟净化等污染防治设施”,其中“等”字体现了技术路径的多样性,“按照规定”则指向明确的执行标准,不管采用何种技术,达标排放是底线。
纠纷解决有了新渠道。《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八条专门确立了油烟纠纷友好协商机制,鼓励通过调整经营时间、支付补偿金、异地安置等方式化解矛盾。这意味着,在行政处罚之外,法律对“调解”提出了明确要求。三个变化指向同一个方向——关口前移、手段多元。执法不能总是等到矛盾激化后再被动应对。
从实践中提炼的三个经验
结合近年来参与的多起油烟矛盾处置,以下三点值得关注:
第一,防患于未然,效果优于事后处罚。传统的执法模式是“接投诉、查超标、依法处罚”,属于典型的被动应对。若能提前介入,在商户装修前就告知选址风险、经营边界,既帮助商户避免不必要的投资损失,也能从源头上减少后续投诉。实现这一目标,关键在于打通信息渠道,街道通报、例会研判、网格巡查,都是破解“信息不对称”的有效手段。
第二,调解能力与执法能力并重。实践中遇到过这样的情况:油烟监测结果达标了,居民的投诉却不降反升,“达标了还有味道,日子还是没法过”。这就是典型的“达标但不舒心,合规仍有矛盾”。当法定的排放标准与群众的切身感受之间存在差距时,单靠处罚决定无法解决问题,需要的是一线人员持续的沟通、耐心的解释和多方协调。执法人员主动留下联系方式、做到诉求随接随办,往往比一纸处罚文书更能赢得群众认可。
第三,多部门协同是源头治理的关键支撑。油烟治理涉及生态环境、市场监管、城管、街道等多个部门,单靠一个部门“单打独斗”难以奏效。建立常态化联络机制、打通信息壁垒、形成工作合力,才能实现“发现—研判—处置”的快速响应闭环。实践中,正是通过这一工作链条,才将多起新建违规餐饮项目化解在了装修之前。
结语《法典》的施行,既是一份法律武器,更是一份责任清单。它没有让基层执法者简单地“一罚了之”,而是要求在严格依法的前提下,更加注重源头预防和协商共治。
用法律的刚性守住底线,用治理的柔性化解矛盾,这既是《法典》的要求,也是基层执法者的职责所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