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国商务部贸易救济调查局公布对原产于欧盟的进口对硝基甲苯发起反倾销立案调查。
商务部于2026年9月14日收到江苏淮河化工有限公司、湖北东方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称“申请人”)代表中国对硝基甲苯产业正式提交的反倾销调查申请,申请人请求对原产于欧盟的进口对硝基甲苯进行反倾销调查。商务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有关规定,对申请人的资格、申请调查产品的有关情况、中国同类产品的有关情况、申请调查产品对国内产业的影响、申请调查国家(地区)的有关情况等进行了审查。
根据申请人提供的证据和商务部的初步审查,申请人对硝基甲苯的合计产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第十一条和第十三条有关国内产业提出反倾销调查申请的规定。同时,申请书中包含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规定的反倾销调查立案所要求的内容及有关证据。
根据上述审查结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第十六条的规定,商务部决定自2026年10月3日起对原产于欧盟的进口对硝基甲苯进行反倾销立案调查。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立案调查及调查期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商务部对原产于欧盟的进口对硝基甲苯进行反倾销立案调查,本次调查确定的倾销调查期为2025年7月1日至2026年6月30日,产业损害调查期为2022年1月1日至2026年6月30日。
被调查产品及调查范围
调查范围:原产于欧盟的进口对硝基甲苯。
被调查产品名称:对硝基甲苯,又名:4-硝基甲苯。
英文名称:p-Nitrotoluene,或Para Nitrotoluene(简称PNT或p-NT),又名:4-Nitrotoluene(简称4-NT)
化学分子式:C7H7NO2
物理化学特性:对硝基甲苯在常温(25℃)下外观通常为浅黄色至浅棕色的固体,不溶于水。
主要用途:对硝基甲苯主要用于生产对甲苯胺、DSD酸、对硝基苯甲酸、甲苯二异氰酸酯、联甲苯胺等产品,广泛应用在染料、颜料、农药、医药等领域。
该产品归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29042020。该税则号项下的其他产品不在本次调查范围之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