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03.25   点击560次
    云南省人民政府日前发出紧急通知,决定停止收取磷资源保护资金。

    通知要求云南省有关部门停止执行《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下发的<云南省磷资源管理暂行规定>和<云南省磷资源保护资金收取管理办法>的通知(云政发[2004]10号)》;已征收的磷资源保护资金按原渠道退还有关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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